要构成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足以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4. 客体:客体是国家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2. 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3. 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 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若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