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罪既遂的醉新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罪。若情节严重,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情节更为严重的,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情节严重情形:
1. 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
2. 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包庇的;
3.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且使犯罪的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被抓获的;
4. 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犯罪的人、赃物,致使犯罪的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得到救治或者无法继续逃跑的;
5.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特定情况下,即使窝藏、包庇的犯罪人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窝藏、包庇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