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转继承与继承在概念和法律效果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以下是它们的异同点:
### 相同点
1. 概念:三者均属于继承,涉及遗产的转移问题。
2. 法律效果:无论哪种情况,醉终都导致遗产的转移。
### 不同点
1. 性质:
* 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所享有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 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 代位继承则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2. 发生的时间:
* 继承自继承开始时发生。
* 转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发生。
* 代位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先死亡的情况下。
3. 主体与客体:
* 继承的主体是继承人,客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 转继承的主体是转继承人,客体同样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只不过是转继承人直接承受了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 代位继承的主体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客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4. 法律效力:
* 继承是法定行为,无论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继承人都可以依法取得遗产。
* 转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而发生的,是一种临时性的法律关系。
* 代位继承则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这在法律上属于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代位继承、转继承与继承在性质、发生时间、主体与客体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