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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非法拘禁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及重要

2025-01-12 00:25:35编辑:臻房小水分类:抖音百科 浏览量(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拘禁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5月9日)规定: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月1日以前 实施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3月1日起 至9月1日止 的,连续实施犯罪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3、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致人重伤、死亡的, 应分别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232条第二款的规定 定罪处罚。

4、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依照刑法第234条第3款、第232条第二款的规定 定罪处罚。

5、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3款、第232条第二款的规定 定罪处罚。

该解释明确了非法拘禁罪的时间界定和转化情况,为正确处理相关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相关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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