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构成报复陷害罪需具备以下特征:
1. 主体: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有权力、有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4. 客体: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
此外,根据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报复陷害罪还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报复陷害的对象:包括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但需注意,若这些人员死亡,则不再追究。
2. 报复陷害的行为:包括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以及授意、指使、强迫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等。
3. 造成冤、假、错、漏、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后果:这是指报复陷害行为导致冤屈、虚假的指控、错误的处理结果,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4. 多次或对多人以上进行报复陷害:若行为人多次或对多人以上进行报复陷害,将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5. 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报复陷害:若行为人利用职权进行授意、指使、强迫他人进行报复陷害,也将按照报复陷害罪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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