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方面:
* 抢夺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抢劫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
2. 客观方面:
* 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
* 抢劫罪则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3. 主体方面:
* 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抢劫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4. 主观方面:
* 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手段。
5. 客观表现方面:
* 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没有使用暴力或进行威胁。
* 抢劫罪则是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追取财物,或使用威胁手段强行劫取财物。
此外,两者的处罚也有所不同:
* 抢夺罪的处罚根据具体犯罪情况而定。
* 抢劫罪的处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暴力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综上所述,抢夺罪与抢劫罪在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处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