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取决于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以下是一般的协议离婚手续:
1. 双方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 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和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4.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此外,需要注意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平等地达成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就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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