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不一定要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有两种形式: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不需要公证。而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虽然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后的遗嘱在法律效力上更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醉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公证后的遗嘱在法律效力上更强,如果没有其他遗嘱,那么公证后的自书遗嘱将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