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您离婚后,个人工资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工资由某一方单独获得,并且在婚姻期间没有与另一方共同劳动或贡献,那么这部分工资可能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离婚时,您需要考虑您的工资是否属于上述个人财产范畴。如果是,那么您可能不需要将这部分工资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醉后,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