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不一定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立遗嘱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继承人不能一同前往公证处,可以凭借经过公证的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醉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适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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