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书后,一般来说是不能再反驳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提出反驳的:
1. 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某些条款明显对某一方不公平,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那么该方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2. 存在重大误解: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即对协议内容的理解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可以主张撤销或修改该协议。
3. 未涉及财产分割: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而另一方在婚后才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那么可以主张再次分割财产。
4. 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例如限制一方的离婚自由、违反公序良俗等,那么该方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在提出反驳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