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起诉离婚而对方不到庭时,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法院将在没有被告出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和裁决。
如果原告想离婚但被告不同意,第一次起诉时可能离不成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而被告仍然不到庭,法院可能会准予离婚。
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也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会考虑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并且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原告的同意。如果原告是被告的监护人,那么被告的近亲属也可以代为诉讼。
总之,如果对方不到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直接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