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我国拐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2.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若拐骗儿童行为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将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追诉。
3. 拐骗儿童罪:对于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通常定性为拐骗儿童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就应当立案追诉。
4. 特定情形下的立案追诉:
- 拐骗儿童多人或多次的;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多人或多次的,加重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过程中,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行为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将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