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即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定罪和量刑标准。
1. 定罪:
-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客观方面: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
- 客体: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量刑:
-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