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的特殊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刑种的特殊性:构成特殊累犯的刑种具有特殊性,必须是刑罚种类中的累犯。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刑种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2. 主观方面的特殊性:在主观上,特殊累犯必须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是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危险方法实施故意犯罪。这意味着特殊累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 客观方面的特殊性:在客观方面,特殊累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特定类型的犯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次,前后两罪的法定刑都必须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醉后,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且前罪未执行的刑罚种类必须是驱逐出境或者监禁刑。
此外,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还要求行为人已经执行的刑罚种类必须是驱逐出境,且没有次数限制。同时,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累犯,如果没有加重处罚情形,一般不应适用特别累犯的规定。
综上所述,特殊累犯的特殊点主要体现在刑种、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些特殊性使得特殊累犯在定罪和量刑上具有更为严格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