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共同对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且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权向债务人追偿。在连带共同保证中,每个保证人都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连带共同保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共同保证的成立条件
1. 保证人之间有连带关系:保证人之间必须有共同的保证意图,并且都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2. 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与债务关系:保证人必须对债务人有债权,而债务人也需要有对保证人的债务。
3.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此外,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共同保证的法律效果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该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连带共同保证的例外情况
1. 如果保证人之间有特别约定,那么他们将按照约定来承担保证责任。
2. 如果保证人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即其中一个保证人主张自己不是保证人,那么这种推诿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3. 如果保证人认为自己只是补充性的保证人,那么这种想法也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在实际操作中,连带共同保证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金融活动中非常常见,它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机构的意见和帮助。

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的先后顺序问题
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保证人或债务人追索。如果债权人选择了向保证人追索,并成功使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那么该保证人将有权向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已支付的款项。
关于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的先后顺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固定的顺序。这主要取决于各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责任。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各保证人之间应平等地享有追偿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多个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就追偿权有明确的约定,比如按照保证份额来分配追偿权,那么他们应按照约定进行追偿。如果约定不明确,各保证人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追偿顺序。
此外,如果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无法就追偿权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各保证人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裁定追偿的顺序和比例。
总之,在连带共同保证中,追偿的先后顺序应根据各保证人的约定或法院的裁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