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追诉标准主要涉及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行为。以下是具体的追诉标准:
1. 基本情形:多次实施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犯罪,或者协助人数众多的。
2. 情节严重: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涉外事件,或者影响恶劣的;三次以上或者对多人以上进行协助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协助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刑事案件,或者不移交受理法院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主义培训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情报、情报支持或者其他协助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