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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国家规定是怎么样的产假的国家规定是怎样计算工资的

2025-01-18 00:18:09编辑:臻房小安分类:抖音百科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有以下权益:

1. 产假天数: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 男方陪产假: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男方也享有7天到30天不等的陪产假。

3. 产假工资:

-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由社会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逐月支付。

-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局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逐月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那按照其产假前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4. 哺乳期工资:

-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醉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5.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怀孕、产假、哺乳期的妇女职工劳动合同”;

-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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