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行为在刑法中是明确禁止并具有刑罚性的行为。具体而言,该行为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1.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强迫劳动罪:如果雇主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还可能构成强迫劳动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还增加了“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对于组织、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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