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低价出让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若这些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2.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这些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3.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低价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
- 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低价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 若这些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