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时效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如果离婚后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然而,如果自离婚之日起超过一年,且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还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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