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坏,那么会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要检验、鉴定的,时间则延长至20日内。这个20日的期限是以事故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检验、鉴定为准的。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无法接受调解结果,并希望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情况,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外,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肇事逃逸者处以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如果因逃逸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