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的物业费由谁来交,法律上的标准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物业费由谁承担,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2.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物业费由谁承担,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由业主(出租人)承担物业费。这是因为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业主是物业服务的直接相对方,应当对物业服务费用承担支付责任。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也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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