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追诉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侵犯的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活动。
2.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出售护照、签证、出入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国家机关批准的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 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本罪主体为目的。
5.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活动和制度。
6.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出售护照、签证、出入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国家机关批准的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7.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8.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参考法条:《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