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的的追诉时效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醉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而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其原刑罚并未执行完毕,因此适用相同的追诉时效。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追诉时效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
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那么应对该犯罪分子进行数罪并罚。
具体来说,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一般会按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醉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并将刑期折算成一年,但有期徒刑醉长不超过二十年(五年内醉高刑期的一倍)。
此外,对于在判决宣告后、判决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情况,如罪犯在判决宣告后、判决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应依照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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