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划分通常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一、责任认定
1.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时存在过错,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 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赔偿比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只要对方有责任,受害人的所有合理损失都可以先由对方交强险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对医疗赔偿的限额是1.8万元,对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是18万元,对其他财物损失的赔偿限额是2000元。这些赔偿限额是醉高额度,实际的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对方机动车没有责任,那么受害人的所有合理损失都可以由自己的交强险进行赔偿。
三、注意事项
1.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刑事案件的证明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刑事案件的证明具有重要参考作用,那么当事人可以据此减轻或免除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置。驾驶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快撤快处条件的,驾驶人应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协商解决。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你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