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解释的规定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1.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
- 依法行使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长期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无过失的,视为定点联系国家秘密载体的人员)。
2.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方式:
- 在私人交往或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披露国家秘密。
- 通过电子邮件、聊天工具等网络手段泄露国家秘密。
- 将国家秘密载体转借给他人使用。
- 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3.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客体:
- 国家安全建设所体现的国家安全利益。
4.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观方面:
- 行为人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
- 行为人将国家秘密泄露给不应知悉者。
- 行为人明知或应知是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的国家秘密,仍使用或披露。
5.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量刑: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 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观心态是过失,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观心态是故意。
7. 特定情况下的过失泄露:
-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而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 如果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立案标准
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1.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这是醉严重的情况,指的是使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出去,且无法挽回。对于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2. 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与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相比,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后果更为严重。这指的是使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出去,且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3.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这是指使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出去,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过失泄漏国家秘密还可能包括以下情形:
* 造成国家秘密泄露,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丢失国家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违反保密法规,致使国家秘密泄露的;
*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擅自销毁国家秘密的;
* 违反规定,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
* 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形。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