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是哪些
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3. 公司章程的修改。
4.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醉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5.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对公司的出资金额,进行验资报告。
6.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touzi计划。
7.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8.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这些事项通常涉及公司的基本结构、运营方向、重大资产交易等关键决策,因此需要得到公司股东的广泛同意,并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是哪些内容
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3. 公司章程的修改。
4.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醉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5.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对公司的出资金额,进行对公司净资产价纸评估的。
6. 本公司章程规定属于特别决议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