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主要取决于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
1. 如果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他们通常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
2. 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包括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直至债务清偿完毕。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股东仍登记为公司的股东,那么他们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参考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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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股东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公司注销后,股东不能起诉债务人。因为公司注销后,其主体资格消灭,因此,债权人只能以被注销企业的原资产管理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
如果企业改制,有的企业资产以评估生纸,并将生纸的资产以零对价入股的,该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应以生纸后入股的资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对于企业改制,有的企业资产以评估生纸,并将生纸的资产以零对价入股的,该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应以生纸后入股的资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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