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如果妻子因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妻子可以要求丈夫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并请求法院在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自己和无过错方权益。但具体的财产分割方式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