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拿的还是自己写的
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去民政局领取的,而是需要自己书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夫妻双方如果需要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办理。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方面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审核相关材料,并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方面的问题。如果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商一致,民政局会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则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请问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拿的还是自己写的好
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必须去民政局领取的,也可以自己书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自行书写离婚协议,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协议内容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