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应当是多少
职务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因地区而异,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关于数额的具体界定:
- 山东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浙江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重庆市诈骗罪数额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四川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上海市诈骗罪数额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请注意,这些数额标准仅适用于特定地区的诈骗罪,且可能随时间而变化。对于职务侵占罪,其起点数额通常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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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量刑起点
职务侵占的量刑起点主要根据侵占数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来判定。具体规定如下:
1. 基本情形: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若情节严重,将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2. 特定情形:
* 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 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时,若情节严重,将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外,若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 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3. 数额较大的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 数额巨大的情况: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也将按照贪污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量刑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