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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规定(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三条)

2025-02-08 00:32:44编辑:臻房小湛分类:抖音百科 浏览量(

民间借贷规定

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民法典》、《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等。以下是一些主要规定:

1. 民间借贷的定义:

-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只要涉及资金转移,都被视为民间借贷。

2. 民间借贷的利率: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3. 民间借贷的利息:

- 对于逾期利率,也可以参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来计算。

- 如果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且这个约定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按照这个约定来计算。

4. 民间借贷的用途:

- 借款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 但是,如果借款人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合法经营,那么出借人可以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利息支付利息。

5. 民间借贷的时效:

-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主张还款次日起计算三年。

-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三年。

6. 民间借贷的担保:

- 民间借贷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 民间借贷的受理与管辖: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受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还对民间借贷与刑事追责的区别、虚假诉讼的认定和处理、民间借贷与刑事追责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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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规定(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三条)

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三条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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