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该如何惩处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惩处标准如下:
1. 数额较大的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的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特定情形,如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律亦有明确规定。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以及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以及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证。
2.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3. 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进行诈骗活动。
4.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7.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8.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目的。由于本罪违法的代价较高,采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的方法,所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且往往具有较大的真实性和实用性,故本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与诈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但二者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行为发生的场景不同。本罪发生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过程中;而诈骗罪则发生在诈骗罪场景中。
2. 法律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证;而诈骗罪的对象则是公私财物。
3. 危害程度不同。本罪妨害的是国家经济管理秩序;而诈骗罪则危害的是公共利益。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以及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