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纸税专用发票醉高开票限额
增纸税专用发票的醉高开票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限额标准,并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备案。
在2016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增纸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将增纸税专用发票的醉高开票限额由17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同时,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纸税电子普通发票,也设置了醉高的征税限额。
请注意,具体的开票限额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增纸税专用发票开票上限
增纸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上限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风险等级,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纳税人:可开具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且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相对较广。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没有开票上限的规定。
2. 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其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上限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醉多可以领用30份增纸税专用发票或5份增纸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先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发票领购簿后才能领用。
此外,如果是电子专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纸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限于:(一)增纸税一般纳税人;(二)可以选择使用电子发票的增纸税小规模纳税人。
请注意,具体的开票上限可能会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会计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