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执行申请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不同法院提出,具体如下:
1. 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应向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如果第一审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需要办理公证的债权文书:如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执行。
3. 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则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此外,对于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若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请注意,如果对执行结果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进行诉讼。同时,如果执行程序中有违法行为,如法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等,还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举报。
申请执行找谁
申请执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错误或违法行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或者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