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 有固定收入:如果受害人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其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具体来说,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无固定收入: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其误工费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特殊情况: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如果受害人因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的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但计算时需要考虑到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
关于误工时间的计算,有明确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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