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劳动关系是否有诉讼时效
确定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你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确定劳动关系是否有诉讼时效的依据
确定劳动关系是否有诉讼时效的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也进一步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即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那么劳动者申请仲裁则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请注意,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这些法律法规为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有诉讼时效提供了明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