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房产去名的办理手续取决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办理流程:
1.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
- 协议离婚:双方对房产分割无异议,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过户手续。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诉讼离婚: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携带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2. 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
- 如果双方协议约定该房产归该方所有,那么该方可以凭借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如果没有协议约定,且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或个人因受到赠与或继承而获得的房产),那么该方可以凭借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3. 离婚后原共有房屋未进行分割的:
- 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无异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需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且争议较大,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应确保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守当地的房产政策法规。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机构的意见。
离婚后房产证去名字如何办理?
离婚后房产证去名字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1. 协议离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及所有权变更的具体事项。
- 离婚冷静期后的再次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诉讼离婚:
- 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 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房产归属和所有权变更的具体事项会被明确。
- 需要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3. 办理流程:
-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购房合同等。
- 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上述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 缴纳相关费用: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 领取新的房产证:完成上述流程后,等待房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前往领取新的房产证。
4. 注意事项:
- 房产更名需要在房屋产权证取得后进行。
- 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需要先解除这些权利负担。
- 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和费用。
- 如有共有房产,需要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确认。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