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临高房产 >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破产清算赔偿顺序中股东债权) > 正文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破产清算赔偿顺序中股东债权)

2025-03-09 00:35:38编辑:臻房小鲁分类:抖音百科 浏览量(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a. 普通破产债权。

b.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c.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d. 普通破产债权。

2.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破产清算赔偿顺序中股东债权)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中股东债权

在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赔偿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清算组分配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3.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在支付了上述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劳动债权;

(2)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

(3)普通债权。

4. 股东债权的清偿。在普通债权中,如果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股东的债权将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清偿。这意味着股东的债权人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可能无法获得全额偿还,除非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先于股东债权人得到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破产清算程序和赔偿顺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在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破产清算赔偿顺序中股东债权)》本文由臻房小鲁发布于抖音百科栏目,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建议!欢迎转载,请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