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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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or继母,收养继子女不按套路出牌!
在这个充满爱的故事里,我们来说说那些神奇的继父和继母们。他们不是童话里的角色,却有着让继子女们感受到家庭温暖的魔法。想知道他们收养继子女时有哪些“不可抗力”条件吗?别担心,咱们这就来揭秘!
首先,继父或继母想要收养继子女,得经过继子女生父母的同意,这就像是“求婚”成功后的“订婚”环节,重要且不可缺少!
接下来,有个好玩的点:他们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一条件的限制。简单来说,就算生父母家里穷得叮当响,只要继父或继母真心想收养,那都不是事儿!当然啦,他们得确保自己有能力把继子女抚养成人,这可是个技术活儿!
还有一个条件,就是他们收养的继子女,需要与他们共同生活。这就好比你家附近的新开的餐厅,你得去尝尝鲜,对吧?虽然这里没有你的亲生兄弟姐妹,但继子女们可是能享受到同等的“家庭待遇”的哦!
醉后,这个条件有点特别: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子女年龄必须大于十周岁的限制。换句话说,就算你是刚出生没多久的小宝贝,继父或继母也能成为你的“养父”或“养母”,是不是很神奇?
总之呢,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就像是一场欢乐的家庭聚会,充满了惊喜和温馨。只要大家都准备好,就能一起享受这份难得的“家庭温暖”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