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过后要经过哪些程序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在我国,取保候审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如果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受到拘留、逮捕等处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还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了解案件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涉嫌的罪名、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期限等。
2.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3.审核材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审核申请材料,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4.作出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其更换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5.执行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6.变更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逮捕。
7.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醉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间不停止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总之,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随传随到,同时保障社会安全。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审批。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金额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轻重、社会危险性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结合具体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

取保候审过后的程序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1. 保证人保证: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
(2)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及时交纳保证金;
(3)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2. 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由被取保候审人自己提供,也可以由保证人提供。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保证金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
3.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1)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除非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 取保候审的程序
(1)申请: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保证金担保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3)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4)执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总之,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调查和审判,同时保证随传随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