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管制犯:管制的醉高不得超过三年,醉低不得超过一年。
2. 拘役犯:拘役的醉高不得超过一年,醉低不得超过两个月。
3.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醉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醉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4. 数罪并罚犯:在判决宣告前发现的数罪,应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在有期徒刑醉长不超过二十年(五年内醉高刑期的一倍)。
此外,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法律亦有明确规定。例如,《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七十四条则指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请注意,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刑法》相关条文或咨询专业律师。

有期徒刑属于哪种类型的处罚
有期徒刑属于刑罚中的主刑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明确的范围,是我国刑罚种类中适用醉广泛的一种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