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破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人故意破坏、污损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 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对多人以上进行毁坏;
-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 使用交通工具、工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破坏;
- 曾因毁坏受过刑事处罚;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 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物重大损失;
- 毁坏公共设施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
- 采用爆炸、放火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
- 曾因毁坏受过刑事处罚;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
-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7号)
破坏公私财物怎么处理
破坏公私财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行为人纠集多人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行为人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数额认定一般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如果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达到一定金额,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