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何时起产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般在软件开发完成并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且已发表或已交付时自动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1. 作品创作完成: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
2. 固定载体:作品需要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如纸张、磁盘等,才能被认定为作品。
3. 发表或交付:作品需要被发表或在已经交付的情况下,著作权才会产生。
此外,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不能确定著作权归属的,著作权属于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
请注意,尽管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初步证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效期限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保护期限自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软件是外国人创作的,保护期限自软件首次发表后一年内。
此外,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其软件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其软件著作权。当软件著作权发生继承时,继承人可依继承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版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而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权则不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直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原文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