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责任方的过错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 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中,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因交通肇事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给死者家属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那么侵权方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4. 其他相关费用:如处理事故的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以及死者家属的生活费用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事故责任方存在逃逸等恶劣情节,那么其民事责任会加重。
2.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错,那么根据过错程度,会相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