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无权处分:如果质押人没有权利处分该财产,那么质押合同将是无效的。例如,出质人以属于自己但不属于出质人的财产或权利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提供其他有处分权的证明文件。
2. 质押物违法:如果质押物是违法的、禁止的或已经失效的,那么质押合同也将无效。
3. 质押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质押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质押合同无效。
4. 质押人超越代理权限:如果质押人在没有得到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质押物进行质押,那么质押合同无效。
5. 质押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质押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质押合同无效。
6. 质押合同意思表示虚假:如果质押合同是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明知是虚构的事实而签订的,那么质押合同无效。
7. 质押物被查封、冻结或丧失所有权:如果质押物已经被查封、冻结或丧失所有权,那么质押合同也将无效。
此外,对于股票、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权利凭证的质押,如果这些权利凭证上记载的权利与其基础法律关系不一致,也可能导致质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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