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物业费物业要求交违约金合法吗”
关于“未交物业费物业要求交违约金”的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意味着,如果物业要求支付的违约金超出了实际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要求是不合法的。
具体来说,如果业主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物业费,而物业方要求支付额外的违约金,那么物业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并且这个损失与违约金数额之间要有合理的因果关系。如果物业方无法提供这些证据或证明其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求很可能会被法院或仲裁机构驳回。
因此,业主在面对物业方的违约金要求时,应首先审查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然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物业费未交,违约金“烤”验你的耐心?》
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境:刚搬进新家,物业就跳出来要求交物业费,不然就“烤”验你的耐心?哈哈,别担心,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让人既无奈又有趣的“物业费与违约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