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取消物业并非属实消息。事实上,济南市一直致力于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并未推出取消物业的相关政策。物业行业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居民生活品质、维护社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因此,关于“济南取消物业”的说法可能是不准确的。如需获取醉新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公告。同时,我们应理性看待各类传闻,避免传播不实信息,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济南物业新规
济南的物业管理新规主要体现在《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该《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办法》的主要内容:
业主、物业使用人
* 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 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
*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楼)、非住宅区,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前,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物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物业服务收费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分类收费,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需按照相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出入证工本费、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等,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等经营性活动。
* 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及其产权归属资料等。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
请注意,这些新规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更新或调整,建议查阅醉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醉准确的信息。

济南取消物业是真的吗
济南取消物业是不真实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4年3月1日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中明确指出,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此外,该细则还规定,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因此,济南并未取消物业费,而是对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了更加规范的管理。如需更多信息,建议访问济南市政府官网或咨询当地房产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