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是指故意实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以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为目的或结果的犯罪行为。该罪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故意破坏交通设施:指故意破坏或损坏交通设施,如路面、道路标志、交通信号灯等,导致交通秩序混乱或交通事故发生。
2. 故意操纵交通工具:指故意操纵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飞机等,造成交通事故或危害公共交通秩序。
3. 故意投放障碍物:指故意投放障碍物到道路上或公共交通线路上,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运行中断。
4. 故意妨碍交通秩序:指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阻碍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如劫持公交车、扰乱火车站秩序等。
5. 故意逃避交通执法:指故意逃避交通执法行为,如逃逸逃跑、拒绝接受酒精测试、拒绝交通巡逻人员的检查等。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了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和公众的安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相关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责任。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怎么样量刑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的量刑主要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及具体行为方式等因素来判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基本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特定情形下的加重处罚:
-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若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并且被告人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更严厉惩罚。
-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同样的违法行为背景下,若造成六人死亡,且被告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3. 特定情形下的逃逸行为: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如逃逸致人死亡等),被告人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制裁。
4. 特定情形下的特定罪名: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依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
5. 数罪并罚:若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对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还需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轻重进行综合考量。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危害结果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